為充分發(fā)揮電動自行車作為民生保障工具、低碳交通工具的價值,進一步推動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(yè)健康有序發(fā)展,高質量支撐我國全面推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,建議相關部委對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進行全面修訂。
具體建議如下:
一、增加電池容量和續(xù)航里程,放寬整車重量至65kg。將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調整至65kg,確保鉛電、鋰電、鈉電等不同技術路線的電池在容量至少達到20Ah(48V20Ah電池的續(xù)航里程在正常騎行條件下可以達到50公里以上)的前提下,都能裝車使用。
二、加強電氣安全要求,保障電動自行車充電安全。新增充電器管理要求:應要求電動自行車配備智能充電器,該充電器應具備過充保護、過放保護、短路保護等功能。新增電路保護要求:電動自行車的電路應具備過載保護、短路保護等功能。
三、增加特殊路段要求,保障電動自行車騎行安全。在陡坡、雨雪天等特殊路段,應增加對電動自行車剎車性能、穩(wěn)定性等方面的要求。
四、取消無線電騷擾特性試驗。取消該項試驗不會影響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,且可以合理降低企業(yè)生產(chǎn)及消費者購車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