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叉車的歷史——日本叉車的歷史(六)

2020-03-24 13:50 性質:原創(chuàng) 作者:倚歌 來源:中叉網(wǎng)-中叉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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叉車的歷史共分七部分,本期為第六部分:日本叉車的歷史。日本有哪些叉車制造商?以及他們的生產(chǎn)、出口和品牌的狀況。近年來,日本叉車可能已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...

叉車的歷史共分七部分,本期為第六部分:日本叉車的歷史。

日本有哪些叉車制造商?以及他們的生產(chǎn)、出口和品牌的狀況。

近年來,日本叉車可能已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物料搬運工具。新車在電子技術和各種與時俱進的創(chuàng)新方面顯然不及歐洲同產(chǎn)品。通常來說,基于日系新叉車和二手車在價格上的優(yōu)勢,明顯要高于來自保加利亞制造的新叉車的競爭。

日系叉車和亞洲-歐洲-美國的關系以及發(fā)展

三大洲(歐洲、美洲、亞洲)在地面物料搬運領域的關系,始于1960年代中期。當時在歐洲銷售的大多數(shù)亞洲叉車都是日本制造的。主要是由于價格低廉,使該市場得以滲透。但是,當時的日本叉車質量水平要低于美國和歐洲同行。此外,日本制造商在獲得出口許可之前,曾在半年內通過首次革命性的技術進步,在國內市場上推出了新車型。因此,日本叉車在向海外出口之前的技術有了很朋的進步。在1960年代后期,日本叉車制造商試圖加強在歐洲的地位。他們首先通過價格杠桿,由于售價比歐洲同類產(chǎn)品低約三分之一,所以,歐洲的用戶開始為購買新的叉車而面臨更多的選擇。

在上世紀80年代,歐洲叉車制造商開始“反攻”,日本叉車制造商自愿減少了出口。這種情況,引起了歐洲進口商的不滿,但最終成功解決。豐田成為第一家克服進口配額并在歐洲(法國安塞尼斯)開建自己的生產(chǎn)基地。其他日本公司也跟進和效仿:TCM(在比利時布魯日建廠),三菱(在荷蘭阿爾梅勒建廠),小松(在西班牙潘普洛納、英國萊頓巴扎、意大利的瓦里分別建廠)。從這一刻起,二手叉車開始大量從日本流向歐洲。比利時叉車銷售商-Thermote&Vanhalst(TVH)率先大規(guī)模進口日本二手叉車。

上世紀60年年代,在美國發(fā)生了同類的現(xiàn)象,日本叉車制造商對美國的出口有所增加。按照歐洲的例子,當美國人開始控制進口日本叉車的數(shù)量時,日本叉車制造商利用了早已在布局的路數(shù),紛紛在美國建廠。日產(chǎn)(在伊利諾伊州馬倫戈建廠)、豐田(在印第安納州哥倫布建廠)和小松(在洛杉磯米拉達建廠)很快在美國生產(chǎn)了出自己的產(chǎn)品。在要對付來自日本進口叉車的沖擊期間,歐洲制造商還需要面臨爆發(fā)了石油危機。歐洲叉車制造商越來越意識到保護環(huán)境以及房地產(chǎn)因素對叉車價格的影響。這些因素不斷惡化,再加上缺乏生產(chǎn)空間,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,歐洲本土生產(chǎn)的叉車價格大幅度上升。同樣值得注意的是,歐美叉車制造商幾乎沒有試圖去投資亞洲市場。原因在于文化差異,亞洲市場無法進入,以及當?shù)仄髽I(yè)使用叉車習慣和其他特殊要求(包括關稅)。眾所周知,亞洲叉車的銷售商在三年后減少了歐洲叉車的進口,然后購買了本土的新設備。因此,西方叉車對于他們來說交貨期時間太長,并且價額太昂貴。

西方消費者習慣于長時間使用叉車,直到報廢為止。此外,西方消費者還對叉車的某些特別功能還具有某些偏愛。而亞洲人更喜歡手動變速叉車,在歐洲和美國,通常使用自動變速叉車。

2006年1月26日,美國商務部最終廢除了針對來自日本的進口叉車的反傾銷法(該法從1988年6月7日開始實施)。具體細則是針對來自日本的內燃叉車的有效載荷(g / p)為2,000 lbs(907 kg)-15,000 lbs(6803 kg),規(guī)定“未組裝完成:未完成的叉車完全組裝的一半。完全組裝-在工廠、倉庫或碼頭用于物料搬運的的內燃(汽油,丙烷或柴油燃料)叉車” 。根據(jù)該法律,此類產(chǎn)品的售價分別提高了13.65—56.81%的關稅,其他則提高了39.45%。

幾年前,即在2000年6月2日,美國商務部頒布了該法的延續(xù)。該法律的最終裁斷于2005年3月1日開始啟動后,商務部得出的結論是,廢除該法律將導致長期的反復傾銷。已將此通知至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(ITC),根據(jù)日本“自有市場”出售的叉車和在美國本土出售的叉車的價格之差異計算得出,并為日本出口商確定了以下征收關稅的幅度:豐田(47.79%),日產(chǎn)(51.33%),小松(47.50%)、住友耶魯(51.33%)。在運往美國的,在三年之前制造的叉車被稱為“二手”,不屬于法律規(guī)定的范疇。

盡管如此,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(ITC)在2006年1月26日給聯(lián)邦公報的通知中,經(jīng)最終審查(《 1930年關稅法》第752條)后裁定,廢除該法律不太可能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對美國工業(yè)造成實質性損害。正如美國商務部授權雇員表示,這一定義得到了積極響應并最終接接納。根據(jù)美國法律,此類文件每五年進行一次審核,以審查是否對美國經(jīng)濟產(chǎn)生了影響。美國商務部國際貿(mào)易管理局正在調查是否有證據(jù)支持來自日本的叉車存在傾銷的行為以及未來是否存在的(危害)的可能性,最終由ITC裁定。

日本叉車制造商在2001-2005銷量動態(tài)
公司(品牌)年銷售額*,百萬歐元2004/2005年雇員人數(shù)
2000/20012001/20022002/20032003/20042004/2005
Yusoki(Nichiyu-力至優(yōu)3913483273153161532
TCM Corp.636713253286326644
Кomatsu Forklift(小松)9797797427837853080
Тoyota Industruies Corp.  (Cesab, BT, Raymond)(豐田)1948年298229273468361914161
Nissan Motor Co.(日產(chǎn))863640583594593
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 (Mitsubishi, Caterpillar)(三菱)1055101390695110062464
Shinko Electric Co.(神鋼)36333239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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